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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為使「經濟弱勢家庭」及「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安心就學,轉知「國民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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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及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 該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含學生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2、 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 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本府申請協助。
2、 本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 本府經費不足時,提報該署申請協助。
2、 該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三、 該案補助原則為: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學生。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包含社會福利機制未能照顧之學童及因應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生。
(三)該案補助標準視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由該署另依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給予補助。




發布時間: 2021-09-17 11:16:44
發布單位: 僑文國小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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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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